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岂可随便臆造

1998-04-22 来源:中华读书报  我有话说

在1997年6月19日《法制文萃报》转载《经济晚报》所刊“小萝卜头的六位兄弟姐妹”一文中,有这样一段话;“1952年,宋振华被组织上分配到新疆于阗县十月人民公社任党委书记。一天,他在一张报纸上看到一篇文章,方知弟弟同父母一起遇害。1958年,宋振华在《中国青年报》上又看到了《红岩》一书的片断(当时还没有出书),便确认小萝卜头就是自己的亲弟弟宋振中。”谁都知道,人民公社这个政社合一的组织,是1958年8月以后才出现的。试问,1952年何来人民公社?作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竟然如此无知,实属骇人听闻。

1997年12月25日《报刊文摘》转载同年23期《中外期刊文萃》所载“毛泽东的堂弟毛万才传奇”一文,该文第4自然段写道:“1951年春……毛万才去北京看毛泽东……临走时,送给他一件狐皮大衣和一块瑞士表,并给了他200元钱。”问题就出在这200元钱上面。因为,全国解放初期,我国使用的是建国后的第一套旧人民币,它的面值分别为万元、千元、百元等数种。当时,我们这些享受供给制的干部,每人每月有几万元津贴费,可算得人人都是“万元户”。1955年3月,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,开始发行建国后的第二套新人民币(即一直使用至今的以元为单位的人民币),规定旧币与新人民币的比值为1万比1。即:1万元旧币兑换新币1元,1千元旧币兑换新币1角,1百元旧币兑换新币1分,并同时停止旧人民币的流通。

可见,1951年的200元旧币,只相当于1955年3月以后的新币2分钱,这在当时还不够买1斤大米,毛泽东决不会如此“小气”。这真是差之毫厘,谬之千里。岂非又是作者对新中国历史的无知。

由此,人们有理由怀疑,像上述“纪实”文章,其史实根据,很可能是作者东抄西摘加上个人想象七拼八凑而来。否则,决不会闹出这么大的笑话。

(湖南省南县煤炭公司 何 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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